填寫資料,系統會幫您自動帶入合約中
基本資料
姓名(請填寫身分證上真實姓名)
手機號碼
身分證字號或統編
通訊地址
成交價格
銀行戶名
銀行代碼
選擇銀行代碼*
銀行分行
選擇銀行分行*
銀行帳號
年式(西元年)
出廠年月
原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到期日
排照號碼
車身號碼
目前碼表里程數
引擎號碼
領牌日
銀行領照日帳號
交易次數
次
交易車輛原使用情形
車輛認證情形
其他保證
交易車輛是否有經過更替
均為原鈑件
曾有替換
交易車輛是否發生重大事故
否
是
交易車輛是否曾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曾於車內
發生自殺、他殺、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之情形
沒有
有
不確定
交易相關
雙方協議付款期限
雙方協議需於付款後幾日內過戶車輛
雙方協議預計交車日期
雙方協議該天內無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契約並沒收訂金
稅金相關
使用牌照稅,甲方應負擔金額(依使用比例結算)
使用燃料費或馬力稅,甲方應負擔金額(依使用比例結算)
為保障甲方權利,乙方提供自交車日起算之鑑賞服務
如甲方主張車況與契約約定不同以外之理由而要求退車時,乙方得與甲方議定買回,但應依據當下車況並扣除甲方使用車輛之耗損或相當之費用,包含但不限於以自交車日起算每日新台幣
雙方協議預計過戶日期
交易車輛是否發生重大事故
無
有
中古車買賣交易契約
立契約書人:
買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Andy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履行雙方契約義務:
第一條 交易車輛本交易車輛為: 乙方所有之車輛。
一、廠牌:BMW
二、車型:i330
三、年份:2021年式:2020(西元年)
四、出廠年月: 2021年02月
五、牌照號碼: 123123123123
六、原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到期日為
2022年02月05日
七、車身號碼:F12312341234
引擎號碼: A123456789
八、領牌日:2021.02.05
九、領照日:2021.02.05
十、排氣量:1997c.c.
十一、顏色:白
十二、配備:全車隔熱紙、前後行車記錄器、腳踏墊、全車隔熱紙、前後行車記錄器、腳踏墊
契約未記載者,應依據一般經驗法則及交易習慣決定該配備是否為一般賣車之基本配備。
十三、轎車是碼表之里程數:
十四、交易次數: 0
十五、交易車輛之原使用情形:
自用車。
自用車。
租賃車。
教練車。
公司行號業務用車。
展示車。
常租車。
法拍車。
其他。
第二條:付款方式與延遲責任
一、車價:
總價:新臺幣(下同)
壹佰
壹拾
玖萬
仟
佰
拾
元整。
訂金: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餘款: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給付方式:
乙方與愛車酷平台公司商「成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以下簡稱成御),成御為保障甲方購車權益,甲乙雙方均同意將交易車輛總價100%由甲方匯入成御所提供的專款帳戶,成御收到甲方款項7個工作日內,應將交易車輛總價70%(NT$
833,000
)匯入乙方所提供之帳戶,雙方並同意由成御暫為保管交易車輛總價30%(NT$
357,000
)視為鑑賞保障金,於鑑賞期結束後,成御再將鑑賞保障金款項匯入乙方帳戶內。
1. 成御匯款帳號如下:
戶名:
銀行別:
帳號:
2.乙方匯款帳號如下:
戶名:陳圈圈
銀行別:700郵局
分行別:大安分行
帳號:000012341234
三、出賣人給付延遲:
1. 乙方逾約定交車日期未交付車輛,經甲方定 日(不得小於五日,
或大於簽約日三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乙方仍不履行時,甲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前項情形,甲方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2. 甲方已支付訂金者,乙方並應賠償與訂金同額之違約金。
四、買受人給付延遲
1. 簽訂本約後,甲乙雙方同意於
2022 年 2 月 5 日內
(不得超過簽約日三十日),由甲方付清款項。乙方需於付清款項後5日內(不得超過簽約日三十日)過戶於甲方,於
2022 年 2 月 10 日(不得超過簽約日三十日)提供交車。
2. 因甲方給付價金遲延者,經乙方定
日以上(超過簽約日三十日)之期間催告,甲方仍不履行時,乙方有權得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契約,並沒收甲方已付之訂金。
五、買受人受領延遲
乙方能證明甲方受領遲延者,關於甲方於受領遲延期間內之車輛的保管,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乙方並得請求甲方賠償保管汽車之必要費用。
第三條:權利瑕疵擔保及保證/保固責任
一、權利瑕疵擔保
1.乙方擔保本汽車:
全部非贓車或贓物
無來歷不明
無產權糾紛
無其他權利瑕疵之情事
2.乙方擔保本汽車及選用配件及從物擁有所有權,且無任何第三人得對本汽車主張任何權利。
二、保證/保固責任
乙方擔保交付汽車符合本契約第一條之全部條件,且除本契約所約定之保證、保固責任外,乙方並擔保本件標的物於交車前已完成正常使用檢查,
且符合交車時之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1.保證:為車況保證。
(1)本交易車輛為:
A.
認證車,擁有以下認證,涵蓋認證內提供的保證事項:(多選)
HOT認證。
SUM認證。
SAVE認證。
德國萊茵認證。
原廠認證。
Car OK認證。
Goo認證。
其他
B. 非認證車
(2)其他保證:
隔熱紙三年保固內
2.保固:標的物交付予甲方後,乙方不負任何保固責任。
3.審閱期:本約議定之其他保固/保證事項,提供甲方審閱 7
日(不得小於二日),於審閱日內完成線上簽署,皆有其保證/保固效力。審閱期限後,甲方未完成線上簽署,乙方有權修改其保證/保固事項。
三、試車責任
1.甲方確認購買前可要求試車,且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定金後方可試車。甲方於締約前試驗行駛車輛而對車輛造成損害時,乙方僅能就可證明歸責於甲方之損害請求賠償。
2.乙方擔保交車之汽車與試車之汽車為同一車輛。
四、影響車況重大事項之告知
1.交易車輛之鈑件是否有經過更替:(單選)
均為原廠原鈑件。
曾有替換(請註明部位,如未註明,則乙方同意保證本汽車為原廠原鈑件)。
2.曾否發生重大事故:(單選)
否。
是,受損狀況
不知。
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
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
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
3.是否為泡水車:(單選)
否。
是,全部泡水(指浸水高度超過引擎蓋)。
是,一半泡水(指浸水高度超過車椅座或超過機油尺)。
是,浸水車(水位超過腳踏墊,未超過車椅座或機油尺)。
是,浸水車 (水位超過車底盤,未超過腳踏墊)。
4.乙方於明知標的物曾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曾於車內發生自殺、他 殺
、 或 因 意 外 事 故 死 亡 之 情 形 , 應 告 知 甲 方 。
5.
乙方擔保本汽車非以其他車輛之車牌裝置於本汽車及非由不同車輛解體拼裝之汽車。
第四條:鑑賞服務
乙方為保障甲方權利,提供自交車日起算之5日鑑賞服務。所謂『鑑賞服務』並非無條件退貨規定,此為乙方提供的有條件的鑑賞服務。
一、鑑賞期內,若檢驗出有違反寫入契約內的車況,包含但不限於無泡水車、無重大事故車與無變造車,且經成御所合作公正之第三方檢驗判定確認與契約描述不符,乙方得無條件與甲方解除買賣交易契約,此時乙方需原價無息購回該車,並應負擔相關鑑定或檢驗之費用。若車況瑕疵可在甲方接受範圍,乙方同意由成御暫為保管交易車輛總價30%(NT$
357,000)即鑑賞保障金支付全額修理車輛費用,多退少補。
二、鑑賞期內,如甲方主張車況與契約約定不同以外之理由而要求退車時,乙方得與甲方議定買回,但應依據當下車況並扣除甲方使用車輛之耗損或相當之費用,包含但不限於以自交車日起算每日新台幣1000
元,做為甲方使用車輛之租金。因退車而產生所有的過戶費用,則由甲方自行承擔(含稅金)。
第五條: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乙方給付不能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付之價金(含訂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第六條:危險負擔 本汽車之危險負擔於交付之時點交移轉於甲方。
第五條: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乙方給付不能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付之價金(含訂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第六條:危險負擔 本汽車之危險負擔於交付之時點交移轉於甲方。
第七條:退款與契約解除
一、甲方支付交易款後,如不願買受:
1. 若乙方已辦理過戶事宜,視為甲方已有取得所有權,甲方應履行契約。
2.
若乙方尚未辦理過戶,則甲方於同意乙方沒收全額訂金後,始得解除契約。
二、乙方如不願出賣:
1.
若甲方已支付訂金,而尚未匯付剩餘款項,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支付之訂金後,始得解除契約。
2.
若甲方已匯付剩餘款項,乙方應於加倍返還甲方所支付之訂金,並全額無息退款後,始得解除契約。
第八條:過戶程序、日期及檢查通知義務
一、乙方應於締約日之翌日起
日內(不得超過簽約日三十日),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予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但有正當事由無法於期限內辦理者,不在此限。甲方於辦理過戶前,應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拍車之過戶與交付,由雙方另行約定。如乙方未能於所定期限內完成過戶,甲方得解除契約。
過戶登記人同買受人
過戶登記人非買受人過戶登記人
電話:
行動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二、欠繳罰鍰、稅費
1. 辦理交車前,欠繳之一切罰鍰,均由乙方負擔。 有無欠繳罰鍰:
無。
有,合計金額 元。
2. 當年度稅費
(1) 使用牌照稅:甲方應負擔新台幣
$ 123,456
元(依使用天數/年比例結算)。
(2) 燃料使用費:甲方應負擔新台幣$ 123,456(依使用天數/年比例結算)。
本件印花稅各自貼用負擔。辦理過戶手續前,欠繳之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三、過戶日期
預計過戶日期:2022 年2 月 11日
四、交車日期
交車日期: 年 月 日。
五、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甲方應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汽車,如發現有應由乙方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本契約訂立後,若有任何增刪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不生效力。
二、雙方因本件買賣契約而發生訴訟時,同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三、本契約以電子簽署,由甲方及乙方各保留電子檔案一份。
四、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由甲方及乙方本誠信原則協議之,或依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定之。
立契約人:(必填)
買受人(甲方):
姓名:Alex
行動電話:091273738473
電子信箱:456456@test.com
身分證號或統編:S121324567
通訊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板橋路一段一號
出賣人(乙方):
姓名:Andy
行動電話:091231234
電子信箱:1231234@sicar.com
身分證號或統編:A123412345
通訊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一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日
賣家簽名
買家簽名